一、繼續抓好當前建筑施工防疫工作,堅決消除我市建筑施工的防疫工作安全隱患,加強對我市建筑施工務工人員的監控管理,防止輸入型的外籍非法務工人員進入我市在建工地務工,繼續不斷完善各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,加強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。
二、繼續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監管力度。針對一些管理制度不健全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要按照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和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,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位。
三、加強汛期期間各在建項目的深基坑、高支模、起重機械等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,消除重大事故隱患,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。
四、開展第二季度暨汛期期間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的專項檢查,加大對全市各在建項目入汛前各項準備工作的監管力度,通過采取不定時、不定期、不打招呼等方式進行突擊檢查,切實抓好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查處治理工作,從源頭上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,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取得實效。
2020年3月31日